据媒体报道,山西省近期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
虽然同样事关厉行节约,但是相对于舆论关注较多的反对公款吃喝问题,有关公物仓的话题显得过于技术化,甚至有些冷门。但事实上,设立公物仓是公务节约的制度化实招。
行政机关的资产大部分都有制式和规范化的特点,一家机关已经没有用的资产,可能是其他机关所急需的,通过公物仓的设立,对行政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各类资产的效用。
从已有实践来看,公物仓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去年10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有关报告时透露: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有省级实物及虚拟公物仓12个、市级93个,既满足了大型会议、临时办事机构的资产使用需求,又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在今年早些时候,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启动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
当然,真正用好公物仓绝非建几个仓库那么简单,涉及通用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等全过程,这些方面的探索和创新需要于法有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山西此次的地方立法,既为探索公物仓制度提供了法制依据,也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表明了在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的决心。
期待各地都能在实践的基础上,及时固化公物仓制度探索的经验,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机制,统筹盘活用好用活公物,让公物最大程度共享起来,不断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使有限的国有资产满足更多的公务需求,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