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海鸥
【案例】2018年5月,小张和女朋友小王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两人恋爱半年,小张向小王求婚,小王答应了小张的求婚,双方相约在领证之前去医院进行婚检。当班医生告知小王,她疑似感染艾滋病毒。知道结果后的小王内心很自责,但她太爱小张了,害怕告知小张实情后会失去小张,所以就隐瞒了病情,同小张去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并举办了婚礼。纸终究包不住火,婚后一个月,小王接到Y市疾控中心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其丈夫小张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Y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王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小张得知了小王的病情,如同五雷轰顶,感觉天都要塌了。面对这样的婚姻现实,小张想要离婚,但如果小王不同意,他能成功离婚吗?
【法条解读】
现行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按照这一规定,我国现有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有胁迫结婚一种,并限定了提出方式与提出期限。本案中小王向小张隐瞒了感染艾滋病毒的病情,但办理婚姻登记系双方自愿,小张并未受到胁迫。所以依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很难撤销与小王的婚姻。
民法典规定了“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另一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有一定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隐瞒重大病情后,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超过一年未提起撤销申请,则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本案中小王隐瞒了感染艾滋病毒的病情,属于未履行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小张可据此,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对比婚姻法第11条,民法典在此基础上为婚姻撤销权的行使增加了一个法定事由,旨在保护夫妻之间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而陷入危难之中。但应当注意的是,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行使婚姻撤销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而且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隐瞒重大病情后,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
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合意、彼此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会直接伤害到伴侣的感情和权益。现实中,大量婚姻关系中,患有疾病的一方害怕被嫌弃,隐瞒了病情,但婚后一旦旧病复发,被蒙在鼓里的伴侣得知真相,夫妻关系瞬间出现破裂,被隐瞒的一方大有被骗婚之感,甚至有的人因为配偶的治疗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民法典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婚姻的可撤销事由,肯定了缔结婚姻时“知情权”的重要性。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方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