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0月15日,记者获悉:稷山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什么是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如何?10月1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
7月6日,稷山法院受理了李花(化名)诉李飞(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细致沟通、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在其他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后经当事人申请,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系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至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双方离婚证。如男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并出具相应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基本内容包括相关离婚纠纷案号、裁判文书的作出时间等内容,并加盖院印,但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离婚证明书》是证明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因生效裁判文书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证明书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根据备忘录规定,法院在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时,应将相应信息录入婚姻信息共享平台。那么,当事人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证明其婚姻状态,并申请办理再次结婚登记手续时,可方便民政部门予以核查。
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裁判文书
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出入境、财产登记等手续时往往需提供婚姻状态证明,因而不得不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往往包含当事人甚至其子女许多个人信息以及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的描述,对外展示、使用易造成当事人信息的泄露。
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时隐去当事人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起到了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作用,显示了法院的温情和关怀,又能彰显法院权威,使《离婚证明书》起到同等于裁判文书的效力与作用。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