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自愿认罪认罚被从宽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男子啜某却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9月21日,记者从清徐县检察院获悉,为有效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该制度有效、规范落实,检察机关对此案提出抗诉。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16年5月至7月,啜某通过别人介绍,给外省的3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涉及金额2797.6万余元、涉及税额近475.6万元,价税合计3273.2万余元。2019年12月,啜某及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啜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啜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为此,该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啜某10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啜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后,被告人啜某认为其办理的是代理结算代开业务,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出上诉。同时,清徐县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该院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万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倡导其自愿认罪认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升诉讼质量和效率。”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成功抗诉,有效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确保了该制度有效、规范落实。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