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年轻女子张某骑电动车撞倒行人后,将伤者扶起却又选择了逃逸。交警迎泽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取公共视频,于两天后将张某抓获。7月21日,迎泽一大队通报了这起逃逸案的相关情况。
1 先扶后逃
7月14日9时12分,交警迎泽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令:迎泽大街万邦国际大厦门前路段,一名步行男子被电动车撞倒,肇事者逃逸。
事故中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调查,伤者是59岁的姜先生,而撞倒他的是一名年轻女子。
姜先生说,被撞倒后他的左腿疼得很厉害,对方将他扶起并简单对话后,骑车逃离,由于事发突然,腿也很疼,他没能拦住对方,也未看清对方的车牌号。
后经诊断,姜先生左腿胫骨骨折。
2 一路追查
按照姜先生的说法,撞倒他的女子骑的是一辆摩托车,但民警调取公共视频后却发现,事发现场未出现过摩托车,肇事的应该是一辆电动车。
虽然公共视频没能拍清肇事电动车的车牌号,但可以看到肇事女子穿着黄黑相间的上衣。
交警沿途调取公共视频,追查肇事女子的踪迹。从五一广场到并州北路再到体育路、体育西路,民警依托公共视频一路追踪,但在八一街失去了目标。
更为糟糕的是,沿途公共视频几乎都没有拍清电动车的车牌号。
3 以车找人
民警分析,公共视频没有拍清车牌号的原因,主要是拍摄角度问题,虽然女子逃逸途中一直处于运动状态,但从理论上讲,一定会有探头能拍下牌照。
根据这一思路,几名民警轮流调阅视频资料,一帧一帧地过筛子,最终通过一帧画面确定了肇事电动车的车牌号。7月16日下午,肇事逃逸的女子张某被抓获。
4 切莫逃逸
经查,今年25岁的张某是河北人,刚来我市1个多月,在一家超市打工。
张某讲,她将姜先生扶起后,姜先生说自己左腿疼得厉害,她害怕对方“讹钱”,便选择了逃逸。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虽然将姜先生扶起,但最终还是离开了现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因此,张某不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受到2000元罚款的处罚。
另外,姜先生需要手术治疗,而张某又无力垫付医药费,警方已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了手术款。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