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7月19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近期引发网络广泛关注的“太原市卧虎山路惠泽苑高空抛物事件”有了最新调查结果。经查,此事件中的“抛物者”为该小区的一名3岁顽童。
7月15日19时许,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涧河派岀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卧虎山路惠泽苑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走访调查,警方很快确定抛出物是从该小区9号楼13层一住户家中“飞出”的。
“在锁定目标后,我们敲开了住户的家门,才发现‘抛物者’不是大人,而是一名3岁的小孩子。”警方介绍,这名3岁小孩,趁母亲做晚饭时溜到放置杂物的房间。在此之后,他开窗后向窗外扔了东西,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鉴于孩子的年龄尚小,民警对孩子的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看管,并由孩子的父亲崔某将抛撒在楼下商铺门前的东西清理干净。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过去3年里,全国法院审结了1200件高空抛物引发的民事案件。此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及破坏力,也远超大众的常规认识。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从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高空抛物如何处罚
作为“社会热点问题”,我国近年针对“高空抛物”密集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意见。例如在刑法领域,规定高空抛物将会受到的处罚标准,民法典就直接规定了追责的行为人的办法。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主要旨在回应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该条共四款,确定了如下基本规则:
直接追究行为人责任,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所有可能的行为人即建筑物使用人。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此时的责任承担属于按照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可能行为人可以向实际行为人追责,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如何避免“祸从天降”
高空抛物,重在避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如何避免这些从天而降的横祸呢?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而对于我们来说又该怎样做才能减少伤害的发生呢?
1.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可增加一分安全保障。
2.多风暴雨天出行更要注意,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3.定期检查,业主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此外,要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如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4.及时清理外悬物,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5.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比如,高楼层外墙瓷砖是否有老化脱落现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画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顶层是否有砖头等杂物。另外要注意,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会贴有警示牌,看到这样的警示牌,市民朋友一定要绕行。特别是有楼体施工的地段,如路段已经设置警戒线,大家切勿抱侥幸心理,一定要从警戒区域外通行。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