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三叉戟》正在热播,三位曾经叱咤风云的老警察,退休在即破获特大金融案,为这部热血警察剧画上圆满句号。作为本剧的核心桥段,三位警界“老炮儿”破获非法集资案的情节,自然牵动了观众最多的关注。
在“6·29”全国反欺诈宣传日来临之际,太原反诈骗中心在邀请《三叉戟》主演董勇(剧中饰演“大棍子”)担任太原反诈形象大使的同时,也向社会发布相关提醒,目前非法集资手段多变,投资者应注意抵制诱惑,谨慎对待自己的血汗钱,切勿因一时贪念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套路并不复杂 注意抵御诱惑
在《三叉戟》剧中,犯罪集团打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旗号,喊着“零风险”、高回报的美丽诱惑,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将吸收的公众存款投资至一些空壳公司,实则转移至自己的账户中。最终,不仅无法兑现高年化率,本金也无法归还,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警方介绍:其实,在剧中数次被提到的“非法集资”并非独立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根据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刑法》中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具体来说,“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通常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可怕套路就是在社会上以各种高大上的概念来诓骗大众投资,这些五花八门的金融概念无非就是针对人们的趋利心,构建起来的虚妄之塔。在这样的骗局中,骗子一边集资,一边还得假模假样地投资,就像是老鼠搬仓,自有他们的非法渠道把钱转移出圈。但骗局就是骗局,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在《三叉戟》的结局中,幕后黑手黄有发错过了逃跑的最佳时机,非法集资诈骗团伙最后这步逃出生天的计划没能实现。电视剧看完了,结尾圆满,坏人伏法,好人得救,“三叉戟”胜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件,却很难有如此理想状态的处理结果。相比警方的全力打击,市民时刻保持清醒的理财头脑,注意抵制不合理的分红诱惑就显得尤为关键。
参与非法集资 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很多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被骗之前,脑子里想的都是骗子许诺的高额的回报。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又觉得自己委屈得不行,到处寻求法律的保护。”警方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此外,不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手段多变如何防范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根据警方目前破获的相关案件分析,市民在防范非法集资时,可以使用“四看三思等一夜”的方法。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此外,为了尽可能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警方还希望市民在日常投资中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