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9年12月18日,晋中公安机关成功侦办的岳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岳某、禹某军、郭某等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经查明,2006年以来,岳某组织禹某军、郭某等人,从榆次、太原等地纠集人员,率数十人臂缠白毛巾、手持镐棒在昔阳县城游街造势、寻衅滋事,并以此为标志,形成了以岳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昔阳县经营金海湾娱乐城、成立顺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逐步笼络、组织社会刑满释放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事娱乐服务、煤炭运输,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贷款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赠送商铺、车辆等,维系、巩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昔阳县某煤业公司的运煤市场,在该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该案共涉及刑事案件19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证罪等15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涉黑组织头目岳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组织成员禹某军、郭某等罪犯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