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交口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全县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30日,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一名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全县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确保全县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2019年12月3日,交口县自然资源局与石口乡政府在联合巡查时,发现石口乡尹家庄村有一处私开铝土矿正在非法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货车一辆。
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交口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委托山西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对该处私开铝土矿进行勘测、并对私采出的铝土矿进行了取样化验,根据勘测报告和价格评估报告,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2019年12月4日,交口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交口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经深入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2020年4月30日,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有效遏止私挖滥采等各类非法采矿行为,2019年以来,交口县自然资源局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000余车次、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确保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