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上透露太多隐私信息该怎么办?4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太原市全市法院推广使用《离婚证明书》。
离婚本来就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昔日亲密无间的枕边人,眨眼间就变成了陌路客。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去民政部门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夫妻,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向民政局换取离婚证。
离婚后的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子女留学等事项时,均需要出示相关文书。协议离婚的,要出具离婚证,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出具离婚裁判文书。
那么,问题来了,之所以要诉讼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因此,离婚裁判文书中,一般都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离婚过错事由等多项具体内容。在不同场所拿出来,都会引发别人的关注,甚至有好事者会问到其中的具体内容,让当事人十分尴尬。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各地司法机关都做过很多尝试。最终,《离婚证明书》这种形式应运而生。
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中院印发的《离婚证明书》中看到,封面上印有:解怨舍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内容仅载有个人身份信息、文书案号、判决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并加盖法院公章。在太原市两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案件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也就是说,《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