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传的“员工因连续加班怒怼领导事件”尘埃落定: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报,事件系信息发布者陈某龙捏造,陈某龙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纯属虚构,但其揭示的“被加班”现象不容忽视。4月13日,读者张先生致电山西晚报咨询,公司近期频繁组织加班,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了解。
加班仍是职场痛点
清明节期间,“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一事持续引发网络热议。
4月7日晚,事情出现了“大反转”。警方通报显示,信息发布者陈某龙从未有过中国电科相关从业经历,因此前向中国电科求职未被录用,心生不满,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虚设“CETC-软件开发课”“CETC成都事业部”2个微信群,制作了“怒怼领导、发泄情绪”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陈某龙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陈某龙用经不起推敲的聊天记录,调动了大众情绪,消费了公共情感,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但此事也揭示了,加班仍是职场痛点,强制加班更容易招致反感。近年来,职场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某些用人单位过度要求员工加班,涉嫌违反劳动法规,频频引发争议。
在太原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先生最近也遇到了“被加班”难题。“过年以来,公司业务量急剧增加,自己每天工作将近10小时已经够累了,但下班前公司领导还会布置临时工作让我完成,而且都是第二天一早就要的那种;还经常周五下午布置工作,要在周一上午交,没办法我周末只能在家加班,但是,加班工资领导根本不提。这种情况算加班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张先生向媒体求助。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加班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山西晚报记者咨询了山西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虎。解虎律师有10年司法局工作经验,长期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参加了多项法律公益活动,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范围的,就属于加班。”解虎表示,加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应当认为是加班;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以及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另外一种就是张先生遇到的这种,用人单位未做安排,但员工不得不利用假期时间完成工作,这种变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属于加班。
根据规定,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解虎律师告诉山西晚报记者,自己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劳动者咨询与“加班”相关的问题,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医疗行业、教育培训行业、服务业等,都是容易经常加班的行业。经常加班危害很大,在过度加班的压力下,亚健康的工作方式已经屡见不鲜,甚至出现过劳死的严重事件。“除了身体的疲惫和健康的损害,加班导致的心理问题更是突出。过度加班的劳动者容易患上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亚健康状态的一种特殊表现。”解虎说,劳动者遇到“被加班”,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被加班”可以这样做
职场上,经常遇到“被加班”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解虎建议,要保存好以下几方面“证据”:
一是保存好考勤记录,比如钉钉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是纸质的考勤记录,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的认可的;
二是保留加班过程的痕迹,比如加班时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用微信、钉钉等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领导安排加班,比如“小张,你辛苦下,今晚把这个任务完成了,明早交我办公室”,可以回复“收到,那我今晚8点开始加班”,在工作完成后回复“领导,任务已经完成,电子版发给你了”;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三是自己的工资流水。
准备好以上证据后,确定好加班时长,可以与公司HR及领导协商调休及加班费等相关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拨打投诉热线12333;向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之内提起劳动仲裁。
解虎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