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刚开通的电话卡放在手机上就丢了?你现在是来求助的,但我们要是查出来的事实不是你说的这个样子,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面对民警的质问,男子突然支支吾吾,一脸慌张。
4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求助”的男子因出售手机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移交具体办案单位进一步接受调查。
男子“帮助”骗子后又“求助”警方
近日,一名太原男子因名下手机卡被封,到太原市反诈骗中心群众接待大厅请求民警解封电话卡。其称,因为平时玩手机感觉流量不够用,所以自己不久前又办理了两张新的手机卡,但还没怎么用两张卡就都丢了,“两张卡都在一部手机里,手机丢了,卡也就都丢了。”
“你说两张卡里有一张是给女友办的,她流量也不够。既然她不够,咋都在你手机上?”“手机和手机卡都丢了,你既不报案,也不重新办卡,这卡是真的丢了吗?”“你办的是不是流量卡,我们一查就知。”因为来“求助”的男子诉说的解卡理由存在疑点,民警一连串发问后,男子慌张的神情及牵强的回答,警方初步判断此事背后必有猫腻。
随后,民警对男子的两张“丢失”手机卡进行了是否涉诈的核实工作。这一查,也印证了警方的判断。
3月3日10时-12时,外省的一位女受害人因“网课退费”骗局,被诈骗251253元。而此起诈骗案中,实施诈骗的号码就是由男子“丢失”的手机卡拨出的。
“现在诈骗的犯罪事实已经产生了,你如果说不清楚‘丢失’的手机卡去哪了,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民警郑重提醒该男子。
不久之后,男子向民警承认自己此前说的都是假话,两张新办的手机卡没丢,而是卖了。随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男子被警方控制,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出售、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持续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大量银行卡、电话卡的“支撑”,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为了实施诈骗犯罪,骗子穷尽办法疯狂“敛卡”。为此,全国公安机关正以雷霆之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打收贩、租借“两卡”行为,大力挤压“黑灰产”空间。
可能有人要问,卖一两张手机卡有这么严重吗?警察告诉你,“有”!“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贩毒,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给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增加了额外的难度,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
那如果出售、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内进出资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惩戒,5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出租、出售个人名下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对电话卡开户人实施惩戒,5年内不能新开电话卡,每个运营商只保留一个号码,出租、出售电话卡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仅如此,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收购的银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许看到或者收到过关于“收购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各种信息。那么,这些人拿到银行卡是要干什么呢?
情况一: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情况二: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情况三:被用于偷逃税款。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