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由临汾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原所长杨世学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世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杨世学,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2012年9月至2020年7月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世学担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一职期间,在办理潘某故意伤害兰某致轻伤一案中,明知潘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未对潘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通知吉县司法局予以收监执行,致使潘某处在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管控的状态。其间,潘某多次贩卖毒品,被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杨世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世学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