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偷又不抢,只需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一天最高就可获利8000元钱,这样的“生意”你愿意干吗?1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警方成功侦办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出租”银行卡牟利,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收卡的犯罪分子给这两人开好房,全程安排专人指挥他们进行刷脸、提供密码等银行卡操作……”警方介绍,在太原市公安局侦办的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优塔令”数据存储项目投资中结识收卡人,对方以“公司上市,需做财务报表刷流水”为由,要求犯罪嫌疑人办理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银行卡。在此之后,收卡人要求他们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并承诺给予一天4000至8000元不等的佣金。在犯罪嫌疑人办好卡后,收卡人通知二人到指定地点,将手机、银行卡交给指定地点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按照陌生人的要求,两位“出租”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依次提供密码、刷脸,并在陌生人提前准备的房间内等待,待陌生人操作完毕后返还银行卡及手机。目前,该案件单卡交易额巨大,两名犯罪嫌疑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事拘留。
落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对于将自己实名的银行卡借给陌生人、并配合陌生人完成洗钱活动的行为起先也心存疑虑,但因贪图每日高额报酬,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此,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多留意短期租住太原市且操福建等地区口音的外地人,切勿在无意间为洗钱团伙提供场所,成为帮凶。对于相关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将对本案中的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惩戒,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会帮助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团伙隐匿身份,从而成为他们的“帮凶”,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