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0年4月全省降尘情况通报,根据各设区市降尘监测结果,朔州市降尘量最大,为16.8吨/平方千米•月。
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3-16.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1.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6.8%。《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4月份,临汾和晋城两市的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忻州和运城降尘量等于9.0吨/平方千米• 月,其余7个城市的降尘量都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中,降尘量相对较小的10县(市、区)(降尘量由小到大)依次为:忻州市静乐县、晋城市沁水县和临汾市翼城县(并列第2)、吕梁市汾阳市、忻州市五寨县、运城市夏县、临汾市曲沃县、临汾市洪洞县、临汾市古县、吕梁市文水县;降尘量相对较大的10县(市、区)(降尘量由大到小)分别为:大同市浑源县、阳泉市盂县、朔州市山阴县、大同市灵丘县、大同市云冈区、朔州市平鲁区和吕梁市兴县(并列第109)、朔州市朔城区、晋中市寿阳县、阳泉市矿区。
通报要求,降尘量超标的城市要认真分析原因,科学施策,提高控尘措施的针对性,健全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