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从忻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忻州中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原告企业追回200余万元货款!这虽是一起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由于承办法官的“用心”“用情”“用法”,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曾经剑拔弩张的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原告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签订了39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各类机电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相应的物资到货验收单的货款共计2084353.13元,被告未支付原告。原告不得已起诉到忻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4353.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梁晓莉坚持调解优先,针对案件做了大量调查,并多次电话沟通、查阅卷宗。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分两期付清所欠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81528.46元。如未按上述约定如期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则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84353.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从开庭到调解,仅仅用了一周时间,高效的调解赢得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来源:山西晚报